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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. 基本建设项目可独立形成生产能力或效益;组成由大到小为:单项工程(可独立发挥效益)→单位工程(有独立设计与施工,但不能独立发挥效益)→分部工程→分项工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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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自「工程项目管理 · 第一节 基本建设程序与建筑施工程序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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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建设项目可独立形成生产能力或效益;组成由大到小为:单项工程(可独立发挥效益)→单位工程(有独立设计与施工,但不能独立发挥效益)→分部工程→分项工程。

解释

单项与单位的分水岭是“竣工后能否独立发挥生产能力/效益”。

记忆法

单项能独立发挥效益;单位不能。

出处: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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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基本建设是固定资产的再生产,通过新建、扩建、改建、恢复等项目实现;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工程、安装工程、设备购置、列入建设预算的工具器具购置及其他基本建设工作。

  2. 基本建设程序必须遵循计划、设计、施工三大阶段;工作上常归纳为八个步骤:编制项目建议书→可行性研究→落实年度计划→设计招标→勘察设计与概(预)算→施工招标与准备及正式施工→生产准备→竣工验收交付使用。

  3. 建筑施工程序一般包括:承接任务并签订施工合同→施工准备→组织施工→竣工验收;组织施工须在开工报告获批后进行,是决定工期、质量、成本的关键阶段;竣工验收是合同约定施工内容完成的标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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