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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. 使用未中标单位的技术成果须征得其同意并给予补偿;对未中标人还应按其工作量给予适当费用补偿。

摘录3 / 4

出自「工程项目管理 · 第三节 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与投标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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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未中标单位的技术成果须征得其同意并给予补偿;对未中标人还应按其工作量给予适当费用补偿。

解释

方案知识产权不因落标而自动归招标人;未经同意使用构成侵权风险。

记忆法

用落标方案:同意+补偿。

出处:1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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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招标,是项目法人(招标人)发布公告或向特定勘察设计单位发出邀请,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技术要求、成果提交时间、投标人资格与合同条件,据以择优选定勘察设计单位。

  2. 勘察设计投标的技术建议书不是绝对约束,允许提出创造性建议;这与施工投标必须严格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形成对照。

  3. 选定中标勘察设计单位的依据包括:设计方案合理、有特色,技术工艺先进,综合效益好,并能满足工程进度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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