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录100 / 314
出自「工程项目管理 · 全部」
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、法人、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关系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1999 年 3 月 15 日通过,1999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,取代经济合同法、涉外经济合同法与技术合同法。适用于设立、变更、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,不适用于婚姻、收养、监护等身份关系协议。结构为总则、分则、附则,共 23 章 428 条;分则规定买卖、供用电水气热力、赠与、借款、租赁、融资租赁、承揽、建设工程、运输、技术、保管、仓储、委托、行纪、居间等 15 类有名合同。
解释
记住:平等主体+债权协议;身份协议除外;建设工程合同是有名合同之一。
记忆法
1999.10.1 施行;23章428条;15种有名合同。
出处:12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