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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第六节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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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.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就工程物资买卖、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的协议,一般分为材料采购合同与设备采购合同。

摘录1 / 4

出自「工程项目管理 · 第六节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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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就工程物资买卖、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的协议,一般分为材料采购合同与设备采购合同。

解释

先定性为买卖,再分成材料与设备两类。

记忆法

物资采购=买卖;材料合同+设备合同。

出处:14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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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它属于买卖合同,遵循平等互利、协商一致;应依据工程承包合同订立,质量与进度须与主合同衔接;基本内容是转移物资与支付货款。

  2. 材料交付方式有送货、自提与代运,须明确合理交货地点;还须约定交货期限、价格(合同价、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)、违约责任、特殊条款及争议解决方式。特殊条款经签章即有约束力,必要时办理公证或鉴证。

  3. 履行须按约定标的,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以替代物或赔偿金代替交付;须按期限地点交货,逾期应通知,买方常需在约 15 日内决定是否仍需要。数量质量应验收,内部质量须试验并附合格证。卖方违约须支付违约金,不符约定的应包换、包退、包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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