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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自「工程项目管理 · 10.4 工程项目合同的履行管理

实际履行要求实现合同约定的特定目标;因工程标的特定,当事人一般不能仅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代替完成工程建设义务,否则对方可能遭受难以计量的间接损失,尤其影响国计民生项目。

解释

金钱替代不能当然免除特定物/特定工程交付义务。

记忆法

工程要做成;钱赔≠必然免履约。

出处:39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