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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自「城市道路与交通规划 · 全部

按人均间距/占地划分:自由移动(间距 1.22~1.34 m)、受干扰、受限、非接触、接触与拥挤六级;通行净高不应低于2.5m2.5\,\text{m}。通常以1.43.7m2/1.4\sim3.7\,\text{m}^2/\text{人}作为服务水平限值参考。

解释

受限及以下流量骤降、舒适度差;净高不足则无法通行。

记忆法

净高 2.5;服务限 1.4~3.7。

出处:1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