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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12.1 城市道路的功能与分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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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. 按道路在路网中的交通功能,可分为:快速交通性道路(快速路、交通性主干路);主要交通性道路(交通性次干路、集散性主干路);一般交通性道路(生活性次干路、支路)。同一道路往往兼具交通与生活功能,但应明确主导功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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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自「城市道路与交通规划 · 12.1 城市道路的功能与分类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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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道路在路网中的交通功能,可分为:快速交通性道路(快速路、交通性主干路);主要交通性道路(交通性次干路、集散性主干路);一般交通性道路(生活性次干路、支路)。同一道路往往兼具交通与生活功能,但应明确主导功能。

解释

功能分类决定线形、断面与交叉口控制标准。

记忆法

快速主要一般;明确主导功能。

出处:3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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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城市道路除承担交通功能外,还具有:为地下工程管线提供埋设空间;作为城市骨架支撑建筑与活动场所;展示城市风貌与历史文化;承担防灾避难与应急疏散通道作用。

  2. 按《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》管理分类:快速路、主干路、次干路、支路。快速路全封闭、连续流;主干路承担主要交通集散;次干路兼具交通与服务;支路以地方性交通和服务为主。

  3. 交通需求具有动态性:季节、大型活动、商业业态变化可使道路主导功能转化(如由纯交通性道路转为商业步行街)。规划应预留功能调整与弹性管理的可能。

  4. 防灾功能要求:主干路是救援与疏散生命线;地下管线与桥梁一旦受损将严重妨碍抢险。地震易发区须校核路宽与两侧建筑高度关系,防止倒塌物阻断交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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