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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7.3 对沥青路面材料的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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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. SMA 路面木质素纤维掺量不宜低于混合料总量的0.3%0.3\%0.3%,矿物纤维不宜低于0.4%0.4\%0.4%。纤维须在拌和过程中充分分散,存放于室内或有棚盖处,避免受潮结团。

摘录4 / 4

出自「道路桥梁工程概论 · 7.3 对沥青路面材料的要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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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MA 路面木质素纤维掺量不宜低于混合料总量的0.3%0.3\%0.3%,矿物纤维不宜低于0.4%0.4\%0.4%。纤维须在拌和过程中充分分散,存放于室内或有棚盖处,避免受潮结团。

解释

掺量以沥青混合料总量质量百分率计。

记忆法

SMA木纤≥0.3%;矿纤≥0.4%。

出处:15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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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沥青路面材料主要包括沥青、粗集料、细集料、填料等,运至现场后须取样检验,评定合格方可使用。

  2. 掺有粉尘填料的塑性指数不得大于 4。粉煤灰作填料时用量不得超过填料总量 50%,烧失量应小于 12%,与矿粉混合后塑性指数应小于 4。高速公路、一级公路沥青面层不宜采用粉煤灰作填料。

  3. 纤维稳定剂宜选木质素纤维或矿物纤维。木质素纤维长度≤6 mm\le6\,\text{mm}≤6mm,灰分含量18±5%18\pm5\%18±5%,pH 值7.5±1.07.5\pm1.07.5±1.0,吸油率不小于纤维质量5 倍,含水率≤5%\le5\%≤5%。纤维须在250∘C250^\circ\text{C}250∘C干拌温度不变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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