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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10.3 设计变更、洽商记录与现场签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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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. 设计变更是设计单位对原设计文件的修改,须按程序经建设、监理、设计、施工各方确认后实施。重大变更应重新履行审批手续。

摘录1 / 4

出自「建筑施工组织与管理 · 10.3 设计变更、洽商记录与现场签证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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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计变更是设计单位对原设计文件的修改,须按程序经建设、监理、设计、施工各方确认后实施。重大变更应重新履行审批手续。

解释

变更须程序确认,重大变更重审。

记忆法

设计改图;各方确认。

出处:27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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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工程洽商是施工过程中就技术、经济问题与建设、设计、监理等单位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,应形成洽商记录并作为竣工结算依据之一。

  2. 现场签证是对合同约定范围以外、无法以图纸和定额表达的零星工程、额外工作量及费用所办理的确认手续。签证应及时办理,注明原因、工程量与单价依据。

  3. 变更、洽商、签证均可能影响工程造价与工期,施工单位应建立台账,与合同条款对照,及时提出工期顺延和费用索赔意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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