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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10.5 隐蔽工程检查与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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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. 验收内容应包括:位置、尺寸、标高、材料规格、连接方式、施工质量及与设计文件符合性。必要时应附影像资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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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自「建筑施工组织与管理 · 10.5 隐蔽工程检查与验收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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验收内容应包括:位置、尺寸、标高、材料规格、连接方式、施工质量及与设计文件符合性。必要时应附影像资料。

解释

记录应能追溯。

记忆法

位尺标材料连接;可影像。

出处:27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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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隐蔽工程是指被后续工序覆盖、竣工后无法直接检查的工程部位,如地基、钢筋、预埋件、防水基层等。隐蔽前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并记录。

  2. 隐蔽工程验收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,通知监理工程师(或建设单位代表)到场检查。验收合格应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,方可进行下道工序。

  3. 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,不得进入下道工序,应返工或加固处理后重新申请验收。擅自覆盖视为严重质量违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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