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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11.3 建筑施工索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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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. 索赔程序一般:发出索赔意向通知→提交详细索赔报告及证据→监理或业主审核→协商或仲裁/诉讼。应注意合同约定的时限,逾期可能失权。

摘录3 / 5

出自「建筑施工组织与管理 · 11.3 建筑施工索赔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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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赔程序一般:发出索赔意向通知→提交详细索赔报告及证据→监理或业主审核→协商或仲裁/诉讼。应注意合同约定的时限,逾期可能失权。

解释

意向→报告→审核→协商/仲裁;注意时限。

记忆法

意向报告审核;限时提。

出处:29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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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工程索赔是指合同履行中,因非自身原因造成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,按合同约定向对方提出补偿要求的行为。索赔是合同赋予的合法权利,不同于恶意敲诈。

  2. 常见索赔原因:业主变更、图纸提供延迟、场地移交延迟、不可抗力、监理指令错误及第三方干扰等。施工单位同时应防反索赔。

  3. 工期索赔应分析关键线路影响,采用网络计划或横道图证明延误天数。费用索赔包括:直接费、管理费、利润及合理利息,须有完整签证、日志、照片等证据链。

  4. 索赔计算常用方法:实际费用法、总费用法、修正总费用法。实践中优先采用实际费用法,资料要求最高但争议最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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