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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-2015 与相关内容解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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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第2章 新旧规范的对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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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. 现浇结构外观不应有严重缺陷,一般缺陷应修整改善。

摘录116 / 154

出自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-2015 与相关内容解读 · 第2章 新旧规范的对比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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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浇结构外观不应有严重缺陷,一般缺陷应修整改善。

解释

与 7.4.1 外观要求衔接。

记忆法

严重缺陷不得过关。

出处: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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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原材料不合格不得使用,配合比未经确认不得浇筑。

  2. 有耐久性、抗冻等特殊要求时,须按设计增加相应检验。

  3. 现浇结构分项应在模板、钢筋、预应力、混凝土分项验收合格后进行。

  4. 现浇结构检验批可按楼层或结构段划分,同层同类构件可合并。

  5. 轴线、标高、截面尺寸偏差应满足设计及规范,主控项目不合格须处理。

  6. 混凝土养护时间、方式应满足方案,同条件试块代表构件强度。

  7. 施工缝、后浇带位置应满足设计,界面处理应清洁并符合方案。

  8. 7.4.1:现浇结构外观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、使用功能和耐久性的严重缺陷。

  9. 常见严重缺陷:露筋、蜂窝、孔洞、夹渣、疏松、裂缝(影响结构)、缺棱掉角等。

  10. 一般缺陷如少量麻面、气泡、缺棱等,应修整改善,不影响结构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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