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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. 按使用功能,建筑通常分为民用建筑、工业建筑与农业建筑。民用建筑又分居住建筑(住宅、宿舍等)与公共建筑(办公、商业、文教、医疗、交通等)。

摘录1 / 4

出自「房屋建筑学 · 0.2 建筑的分类与分级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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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使用功能,建筑通常分为民用建筑、工业建筑与农业建筑。民用建筑又分居住建筑(住宅、宿舍等)与公共建筑(办公、商业、文教、医疗、交通等)。

解释

分类服务于设计标准与防火、疏散等差别化要求。

记忆法

民用/工业/农业;民用再分居住与公共。

出处: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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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按层数:住宅 1–3 层为低层、4–6 层为多层、7–9 层为中高层、10 层及以上为高层;公共建筑高度超过 24 m24\,\mathrm{m}24m(不含单层主体大厅)一般为高层;高度超过 100 m100\,\mathrm{m}100m 为超高层。

  2. 按设计使用年限(耐久年限)分级(GB50352):一类 100 年(纪念性特别重要)、二类 50 年(一般建筑)、三类 25 年(易于替换结构构件)、四类 5 年(临时性)。

  3. 建筑物耐火等级分一、二、三、四级。耐火极限指构件受标准火作用至失去稳定性、完整性或隔热性的时间(小时)。构件燃烧性能分不燃烧体、难燃烧体、燃烧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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