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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. 窗台高度应兼顾家具、安全与视线;建筑总高度从室外地面计至屋面(或规范规定的计算点),受规划限高与防火分类影响。

摘录6 / 6

出自「房屋建筑学 · 3.2 房屋各部分高度的确定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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窗台高度应兼顾家具、安全与视线;建筑总高度从室外地面计至屋面(或规范规定的计算点),受规划限高与防火分类影响。

解释

总高度定义以现行规范计算规则为准。

记忆法

窗台宜人;总高合规。

出处:8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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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房屋各部分高度包括层高、净高、窗台高度、室内外地面高差与建筑总高度等。

  2. 层高:下层楼(地)面到上层楼面的垂直距离。净高:楼(地)面到吊顶或下层突出物下皮的垂直距离。关系:层高≈净高+楼板(含梁)厚度。

  3. 净高须满足人体活动与家具设备;最小净高一般应使人举手不触顶,常不小于 2200 mm2200\,\mathrm{mm}2200mm,并符合各类建筑标准。

  4. 住宅居室层高一般不高于 2.8 m2.8\,\mathrm{m}2.8m;旅馆客房净高一般 ≥2.4 m\ge 2.4\,\mathrm{m}≥2.4m;中小学教室净高分别约 3.1 m3.1\,\mathrm{m}3.1m、3.4 m3.4\,\mathrm{m}3.4m;商场层高常 4.2∼4.5 m4.2\sim 4.5\,\mathrm{m}4.2∼4.5m。

  5. 室内外地面高差为防雨水倒灌、保持底层干燥并考虑沉降,一般大于 150 mm150\,\mathrm{mm}150mm,常用 300∼600 mm300\sim 600\,\mathrm{mm}300∼600mm;仓库厂房等可为车辆设坡道、减小高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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