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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3.7 螺栓和铆钉连接的排列和构造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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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. 螺栓孔分Ⅰ类孔与Ⅱ类孔等;高强螺栓摩擦型对孔壁质量与孔径偏差要求更严。铆钉连接排列原则与螺栓类似,现工程中已少用。

摘录4 / 5

出自「钢结构设计原理 · 3.7 螺栓和铆钉连接的排列和构造要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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螺栓孔分Ⅰ类孔与Ⅱ类孔等;高强螺栓摩擦型对孔壁质量与孔径偏差要求更严。铆钉连接排列原则与螺栓类似,现工程中已少用。

解释

孔类影响承压与摩擦面。

记忆法

孔型分级。

出处:7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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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螺栓在构件上可按并列或错列排列。排列应满足最小中心距、最大中心距、端距与边距要求,以保证孔壁承压、防撕裂并便于施工。

  2. 螺栓中心至构件边缘的距离:顺内力方向端距不宜小于2d02d_02d0​,垂直内力方向边距不宜小于1.5d01.5d_01.5d0​(d0d_0d0​为孔径)。中间栓距一般不宜小于3d03d_03d0​。

  3. 最大间距受压时不宜过大,以免板件局部压曲;受拉时亦有上限以利密闭与传力均匀。外排螺栓间距限值常较中间排更严。

  4. 拼接板、垫板厚度与螺栓直径应匹配;螺栓拧紧需有施工空间,排列过密不利施拧与检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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