洞口补强:洞宽、洞高均 ≤ 800 mm 时,注写每边补强筋;方向不一致用 分隔。洞宽或直径 > 800 mm 时,上下设补强暗梁(梁高 400 mm 按详图,设计不注);圆形洞口尚注环向加强筋。上下为连梁或暗梁时可免注暗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