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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房屋建筑学课程设计指南(含施工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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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. 计算机绘图中可按 1:11:11:1 绘制后按出图比例缩放打印;但标注尺寸数字仍应为实物尺寸,不得按图面比例换算错误。课程设计须检查尺寸标注与比例的一致性。

摘录4 / 4

出自「房屋建筑学课程设计指南(含施工图) · 2.4 比例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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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算机绘图中可按 1:11:11:1 绘制后按出图比例缩放打印;但标注尺寸数字仍应为实物尺寸,不得按图面比例换算错误。课程设计须检查尺寸标注与比例的一致性。

解释

尺寸数字永远代表实际构造尺寸。

记忆法

尺寸标实物;比例管出图。

出处: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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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比例表示图样与实物线性尺寸之比。总平面图常用 1:5001:5001:500、1:10001:10001:1000;平面图、立面图、剖面图常用 1:501:501:50、1:1001:1001:100;详图常用 1:101:101:10、1:201:201:20、1:51:51:5。

  2. 比例应标注在图签或图形下方,格式如 1:1001:1001:100。当图形比例与图签比例不一致时,须在图形旁单独注明。同一图幅内不同比例图形应分区布置并分别标注。

  3. 放大比例如 2:12:12:1、5:15:15:1 表示图上尺寸大于实物,多用于节点、配件等细部详图。缩小比例如 1:2001:2001:200 表示图上尺寸小于实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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