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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自「房屋建筑学课程设计指南(含施工图) · 第2章 建筑制图的一般规定

剖切符号由剖切位置线、剖视方向线组成,位置线用粗实线,在需剖视一端注明剖视方向。剖切编号宜按从左至右、从下至上顺序编排,并在剖面图上方对应标注 111-1222-2 等。

解释

剖切符号连接平面与剖面,编号须一一对应。

记忆法

粗线剖切;编号对应。

出处: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