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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§2 建筑的构成要素与建筑方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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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. 构成建筑的基本要素:建筑功能、建筑技术、建筑形象。功能起主导;技术是达到目的的手段;形象是功能与技术的反映,设计者可发挥主观能动性使建筑更美观。

摘录1 / 6

出自「房屋建筑学 · §2 建筑的构成要素与建筑方针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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构成建筑的基本要素:建筑功能、建筑技术、建筑形象。功能起主导;技术是达到目的的手段;形象是功能与技术的反映,设计者可发挥主观能动性使建筑更美观。

解释

三要素辩证统一,功能第一。

记忆法

功能>技术>形象。

出处: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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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建筑功能包括使用功能与生理环境功能:前者按建筑性质满足活动要求,后者要求良好朝向及保暖、隔热、隔声、采光、通风等。

  2. 建筑技术含材料与制品、结构、施工及设备技术。19世纪中叶前以砖木石为主限制跨度高度;钢铁、水泥出现后才可能发展高层大跨建筑。

  3. 1986年《中国建筑技术政策》提出建筑业主要任务:全面贯彻“适用、安全、经济、美观”方针。美观须以适用、安全、经济为前提。

  4. “安全”含结构防火安全度、疏散报警能力、耐久与使用寿命;“经济”含造价、能耗、建设周期及运行维修费用,并兼顾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。

  5. 建筑形象由体型、立面、色彩、材料质感、细部装修综合形成,不同时代、民族、地域产生不同形象;提倡“古今中外一切精华皆为我用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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