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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§3 建筑的分类和分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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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. 按使用功能:居住、公共(行政办公、文教、医疗、商业等)、工业、农业建筑。

摘录1 / 5

出自「房屋建筑学 · §3 建筑的分类和分级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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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使用功能:居住、公共(行政办公、文教、医疗、商业等)、工业、农业建筑。

解释

公共建筑类型最多,须按性质判别。

记忆法

居公工农四类。

出处: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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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按规模数量:大量性建筑(住宅、学校等数量多分布广)与大型性建筑(大型体育馆、航空港等规模大耗资多)。

  2. 按层数:低层1~2层;多层一般3~6层;我国《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》规定10层及以上住宅或超过24 m24\,\mathrm{m}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为高层建筑。

  3. 按耐久性分四级:一100年以上(重要及高层);二50~100年;三25~50年;四15年以下(临时)。

  4. 耐火等级由构件耐火极限与燃烧性能确定,分四级。耐火极限是规定试验条件下构件经受火灾的最大时间(h)。燃烧性能分非燃烧体、燃烧体、难燃烧体三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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