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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自「建筑施工脚手架构造与计算手册 · 3.1 门式钢管脚手架构配件」

门架及配件用钢管、钢板宜为 3 号钢或性能相当且保证可焊性;若用 2 号钢,可加厚补偿强度不足但不得影响连接与施工。可调底座、托座手柄铸件宜采用 KT-33-8 可锻铸铁,符合 GB 5679—1985。

解释

代用钢材须通过加厚或材质证明满足设计要求。

记忆法

3号钢;KT-33-8铸铁。

出处:20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