门架及配件用钢管、钢板宜为 3 号钢或性能相当且保证可焊性;若用 2 号钢,可加厚补偿强度不足但不得影响连接与施工。可调底座、托座手柄铸件宜采用 KT-33-8 可锻铸铁,符合 GB 5679—1985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