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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. 建筑构图基本法则是处理体型与立面形式美的规律。“统一与变化”是核心:统一提供秩序,变化避免呆板;应在变化中求统一,使丰富而有序。

摘录1 / 6

出自「房屋建筑学 · 4.2 建筑构图的基本法则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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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构图基本法则是处理体型与立面形式美的规律。“统一与变化”是核心:统一提供秩序,变化避免呆板;应在变化中求统一,使丰富而有序。

解释

主从、对比、比例、均衡等均为实现统一与变化的手段。

记忆法

统一变化核心;丰富而有序。

出处:6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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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以简单几何形体(圆柱、圆锥、长方体、立方体、球体等)组合,可取得统一、稳定的外观,如天坛、西格拉姆大厦等。

  2. 复杂体量应主从分明:可运用轴线突出主体、以低衬高、以形象变化(如悉尼歌剧院壳形)突出主体,使各部分有机组合成完整统一体。

  3. 对比可运用体量大小、形状方向、直曲、色彩明暗等差异,突出主体、打破单调、取得变化效果。但对比须适度,在统一前提下运用。

  4. 均衡分对称均衡与不对称均衡。对称均衡庄重稳定;不对称均衡灵活活泼,须通过体量、虚实、色彩等达到视觉平衡。

  5. 比例指各组成部分之间及与整体的大小关系;尺度指建筑整体或局部与人体或常见物体的大小关系。中山陵属夸张尺度,苏州园林属亲切尺度,同一比例在不同尺度下感受不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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