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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. 审核支付:监理收申请后7天内审毕报送发包人;发包人再7天内签认进度款支付证书;逾期未签视为已签。

摘录3 / 5

出自「建筑工程概预算 · 7.3 工程进度款支付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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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核支付:监理收申请后7天内审毕报送发包人;发包人再7天内签认进度款支付证书;逾期未签视为已签。

解释

有争议应就无争议部分先签发临时证书。

记忆法

双7天审签;超期视同签。

出处:17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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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工程量计量一般按月进行;承包人宜在每月25日前报送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完成量;监理应在7天内审核,逾期未审视为认可承包人报送量。

  2. 进度付款申请一般包括:本周期已完价款;变更增减;预付/扣回;质量保证金扣款;索赔增减;对既往付款证书差错的修正等。

  3. 支付应在签发支付证书后14天内完成;逾期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;签证书并不等于对相应工程的最终验收认可。

  4. 进度付款修正:对已签证书发现错漏重项时,任一方可要求修正,经确认后在后续进度款中支付或扣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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