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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. 工程变更范围包括:增减合同工作或追加额外工作;取消工作(但不得转由他人实施);改变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;改变基线标高位置尺寸;改变施工时间或顺序等。

摘录4 / 6

出自「建筑工程概预算 · 7.4 工程价款调整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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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变更范围包括:增减合同工作或追加额外工作;取消工作(但不得转由他人实施);改变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;改变基线标高位置尺寸;改变施工时间或顺序等。

解释

取消工作转给他人实施不属于正当“取消”。

记忆法

增减取消改标准;改线改序。

出处:17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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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合同价款调整事件通常分五类:法规变化类;工程变更类;物价变化类;工程索赔类;其他类(现场签证等)。

  2. 法规变化类风险一般由发包人承担。基准日:招标工程为投标截止日前28天;非招标工程为施工合同签订前28天。

  3. 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期间,若法规变化导致价款增加则不予调整;导致价款减少则予以调整。

  4. 已标价清单有适用单价且工程量变化幅度在15%15\%15%以内,执行原单价;无适用但有类似项目,可参照类似项目单价;无适用/类似时,由承包人按报价浮动率提出单价经发包人确认。

  5. 招标工程报价浮动率L=(1−中标价/招标控制价)×100%L=(1-\text{中标价}/\text{招标控制价})\times100\%L=(1−中标价/招标控制价)×100%;非招标工程L=(1−报价值/施工图预算)×100%L=(1-\text{报价值}/\text{施工图预算})\times100\%L=(1−报价值/施工图预算)×100%(式7-4、7-5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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