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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自「工程项目管理 · 第六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」
不可抗力后果分担原则要点:工程本身损害、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、现场待安装材料设备损害由发包人承担;各方人员伤亡由各自负责;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;工程师要求留场的必要管理人员费用由发包人承担;工程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;工期顺延。若不可抗力发生在延误履约之后,责任方不免除其延误责任。
解释
谁的人谁负责;工程本体与清理多由发包人;承包人机具停工自担。
记忆法
不可抗力分担:工程发包、机具承包、工期顺延。
出处:26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