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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自「工程项目管理 · 第九章 工程项目费用管理

工程保修金(质量保证金)通常预留合同价的 3%5%3\%\sim 5\%。可在支付至 95%97%95\%\sim 97\% 时停止支付以留足,或从进度款中按比例扣留。缺陷责任期满后 14d14\,\mathrm{d} 内返还剩余保修金及利息。

解释

返还期限从保修(缺陷责任)期满起算 14 天。

记忆法

保修金 3%–5%;期满 14 天返还。

出处:3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