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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第五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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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. 施工合同须把工期、质量、价款及违约责任约定清楚,作为索赔与反索赔的依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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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自「工程项目管理 · 第五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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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合同须把工期、质量、价款及违约责任约定清楚,作为索赔与反索赔的依据。

解释

条款越具体,评标后履约争议越容易按合同处理。

记忆法

工期质量价款+违约责任写进合同。

出处:14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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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的主合同,本质上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、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。

  2. 发包方须是具备“甲方”资格的法人(机关、企业等),可以是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人;承包方须具备相应工程资质并被发包方接受,通常是施工企业法人。

  3. 合同标的具有特殊性:建筑产品固定不可移动,导致施工生产具有流动性;即使采用标准设计,具体工程仍常需修改,因而具有单件性。

  4. 承包方违约如工期延误、质量不合格或其他不履行。承担责任方式包括:赔偿损失(按实际损失,但不超过订立时可预见范围);支付违约金(按专用条款约定);采取补救措施(返工、修理、更换);以及在发包人要求时继续履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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