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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自「工程项目管理 · 10 建设工程合同与索赔

建设工程合同是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,具有诺成、双务、有偿等一般特征,并有特殊性:①主体只能是法人(须具备相应资质);②标的仅限于建设工程(土木、建筑、线路管道设备安装、装修等);③受国家管理监督;④为要式合同,须采用书面形式(《合同法》第270条)。

解释

勿把建设工程合同等同于一般加工承揽;主体、标的、监管与形式均更严。

记忆法

法人主体;工程标的;国家管理;书面要式。

出处:37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