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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11.2 建筑施工合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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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. 合同变更应书面协商一致,不得违反强制性标准。分包合同不得超越总包合同范围,违法分包、转包导致合同无效并承担法律责任。

摘录4 / 4

出自「建筑施工组织与管理 · 11.2 建筑施工合同管理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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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变更应书面协商一致,不得违反强制性标准。分包合同不得超越总包合同范围,违法分包、转包导致合同无效并承担法律责任。

解释

变更书面;禁违法分包转包。

记忆法

书面变更;分包不超总包。

出处:29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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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施工合同是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,主要类型包括:总价合同、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。合同应约定:工程范围、工期、质量标准、价款及调整方式、违约责任。

  2. 合同管理贯穿招投标、谈判、签订、变更、索赔、结算全过程。项目经理部应配备合同管理人员,建立合同台账和履约检查制度。

  3. 工程价款支付一般按:预付款、进度款、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分阶段支付。进度款应以经监理审核的已完成工程量为依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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