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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自「建筑工程概预算 · 第7章 工程价款结算与竣工决算」

工程预付款是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开工前预付给承包人,用于备料与组织进场的款项;一般应在约定开工日前7天支付。

解释

逾期未付,承包人可发催告;再逾期可停工并主张利息与违约责任。

记忆法

开工前预付;逾期可停工。

出处:17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