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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自「市政工程计量与计价 · 4.3 清单计价的步骤」

工程造价=分部分项工程费+措施项目费+其他项目费+规费+税金=\text{分部分项工程费}+\text{措施项目费}+\text{其他项目费}+\text{规费}+\text{税金}。分部分项工程费=∑(清单工程量×综合单价)=\sum(\text{清单工程量}\times\text{综合单价});措施项目费含按子目计算与按系数计算两部分。暂估价已含在分部分项中,汇总时不重复计入总价;规费、税金按工程所在地规定费率/税率计取。总承包服务费:仅管理协调按专业工程造价1.5%1.5\%;管理协调并配合服务按3%∼5%3\%\sim 5\%;配合发包人自行供应材料按材料价值1%1\%。

解释

五费构成造价;暂估不重复;总包服务费分档取费。

记忆法

造价五费;暂估不重计;总包1.5%/3~5%/1%。

出处:18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