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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自「市政工程计量与计价 · 第二章 定额计价原理」

劳动定额编制:工序作业时间=基本工作时间+辅助工作时间=\text{基本工作时间}+\text{辅助工作时间};规范时间=准备与结束+不可避免中断+休息=\text{准备与结束}+\text{不可避免中断}+\text{休息};时间定额=工序作业时间/(1−规范时间%)=\text{工序作业时间}/(1-\text{规范时间}\%)。产量定额与时间定额互为倒数。时间定额便于算总工日、工资与进度;产量定额便于下达任务与考核效率。

解释

辅助时间若以占工序作业时间百分比给出,则工序作业时间=基本/(1−辅助%)=\text{基本}/(1-\text{辅助}\%)。

记忆法

作业/(1−规范%);产量=1/时间。

出处:3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