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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自「市政工程计量与计价 · 附录 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调整案例」

按粤建市函〔2016〕1113号,营改增后:工程造价=税前工程造价×(1+增值税税率)\times(1+\text{增值税税率})。税前工程造价为不含进项税额的人工费、材料费、施工机具使用费、企业管理费、利润与规费之和;当时建筑业增值税税率按11%11\%。

解释

税金指计入造价的增值税销项税额;关键是先算不含进项税的税前造价。

记忆法

造价=税前×(1+税率);先除进项税。

出处:275

按粤建市函〔2016〕1113号,营改增后:工程造价=税前工程造价 ×(1+增值… | 蓝燕云教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