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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第三节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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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. 私人委托建造住宅等不构成基本建设的工程,属于承揽合同,而不是建设工程合同。

摘录3 / 4

出自「工程项目管理 · 第三节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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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人委托建造住宅等不构成基本建设的工程,属于承揽合同,而不是建设工程合同。

解释

分水岭是“是否基本建设工程”,不是“是否盖房子”。

记忆法

私宅承揽;基建才是建设工程合同。

出处:13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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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、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。因建设过程环节多,包括勘察合同、设计合同与施工合同,即发包人与勘察人、设计人、施工人之间明确权利义务的协议。

  2. 法律特征:主体一般为法人(发包人须具备批准的基建计划、设计文件、资金与场地条件及规划施工许可;承包人须有资质证书、施工许可与营业执照);标的仅限于基本建设工程;具有计划性与程序性;接受国家多种监督管理;合同形式有严格法律要求,须采用书面形式。

  3. 按承包范围可分为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、承包合同与分包合同;按内容可分为勘察、设计、施工合同。订立通常经要约与承诺,多通过招标确定,且须书面形式。合同管理通过纵向政府监管与横向合同关系控制投资、质量与进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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